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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5 15: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突出民族地方特色提升锡林郭勒文化影响力—关于锡林郭勒盟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有力推动了文化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锡林郭勒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从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进、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文化产业得到较快发展。本文从2011-2016年锡林郭勒盟文化产业发展历程做简要分析。

  一、锡林郭勒盟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高。2016年,全盟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7.31亿元,占全盟GDP的比重为1.66%,同比增长31.8%。与2011年比较,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增加13.70亿元,增长3.8倍,年均增加2.74亿元,年均递增36.8%(现价),较2011-2016年GDP年均增速(8.5%,现价)高出28.3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五年累计提高1.13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23个百分点。

 

  (二)文化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2016年,全盟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1653元,同比增长31.3 %,较2011年增长3.7倍,年均递增36.5%。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区总量的3.29%,比重较上年提高0.25个百分点,较2011年提升1.47 个百分点,年均提升0.29个百分点。但从全区发展水平审视,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82%)1.16个百分点;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085元)432元。

  (三)文化产业投资快速增长。2016年,全盟文化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1.26亿元,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1.57%,同比增长23.1%,较2011年增加10.03亿元,增长8.2倍。2011-2016年,全盟文化产业累计完成投资55.07亿元,年均增长55.7%,高于同时期全盟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幅48.6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占全部投资比重提升了1.33个百分点,年均提升0.27个百分点,但横向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73个百分点。.

  财政用于文化体育传媒支出稳定增长。2016年,全盟文化体育传媒支出6.28亿元,占当年全部财政支出的2.6%,同比增长4.5%。2011-2016年,财政累计用于文化体育传媒支出36.15亿元,年均递增9.7%。与2011年比较,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占当年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下降2.2个百分点,五年间除2013年一度占比冲高至4.67%外,其余年份基本呈平缓下行态势。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及其从业人员逐年增加。2016年,全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数252户,较上年增加43户,增长20.6%。较2011年增加119户,增长89.5%,年均递增13.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吸纳就业人员2977人,较上年增长5.6%。较2011年增加1023人,增长52.4%,年均递增 8.8%。总体看,2011年以来,全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数及就业人数呈逐年增长态势。

 

  二、锡林郭勒盟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被重视不够。多年来,全盟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了加快经济发展上,放在了抓工业上,放在了抓财政增收上,放在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上。而在文化产业发展上用的时间精力相对有限,对文化产业研究思考较少、用心不够、用力不足,文化产业发展缺规划、缺指导、缺项目、缺资金。

  (二)文化产业人才短缺。全盟文化产业发展面临文化人才短缺的瓶颈制约。尽管交通通讯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日渐完善,但相对于厚重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以及极具体验的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都缺乏有效的整合开发,其背后就是缺乏各类文化专业人才。据盟人社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盟拥有宣传文化人才0.35万人,仅占全盟各类人才队伍总量的2.5%。

  (三)文化产业实力型企业少。2016年,全盟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46个,仅占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的5.3%,总量位居全区第7位。从全盟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上看,有实力有规模带动性强的骨干文化产业企业较少。2016年,全盟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企业单位有6户,仅占全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企业单位的2.6%。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1户,规模以上文化批发零售业2户,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3户。从盟市对比看,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较快的盟市中,呼、包、鄂三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企业单位分别为63户、38户和31户,居各盟市前3位。赤峰市、乌海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分别达到25户、22户、19户和11户,分居各盟市第4至第7位。我盟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企业单位数量居全区第9位,与呼、包、鄂有差距明显,与赤峰市、乌海市、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也有较大差距。

  (四)文化产业资金投入不足。从投资看,2011年—2016年,全盟文化产业累计投资55.07亿元,年均投资9.18亿元。从财政支出看,2011-2016年,全盟累计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15亿元,年均支出6亿元。较低的文化产业投入(支出)与锡林郭勒盟提出建设文化大盟文化强盟的发展目标不相匹配。

  (五)农牧民文化消费水平不高。2016年,全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351元,较2011年增长79.7%,年均递增12.4%,较全区平均水平高74元。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3%,较全区水平低0.3个百分点。全盟农牧区常住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59元,较2011年增长224.5%,年均递增26.5%,较全区平均水平低89元。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较全区水平低0.9个百分点。从全盟城乡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对比看,2016年,农牧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仅占城镇居民的11.8%,农牧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低于城镇居民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水平相差过大。

  三、对锡林郭勒盟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对文化产业的再认识,全面实施文化强盟战略。文化产业具有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是推动转变发展方式的“生力军”,是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要站位高远,推进文化产业与多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互为载体、互为促进的发展格局,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形成文化产业与工业、农牧业、商贸、旅游、体育、健康养老业、会展业等多行业多领域的融合发展,树立大文化发展理念,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从政策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助力。

  (二)注重优秀文化产业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实施人才推动战略。按照盟委行署确定的大力培养各类人才的长远发展规划,在注重发现培养本土民间文化人才的同时,也要善借外力,持续不断的抓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积极引进外来文化产业方面优秀人才参与到文化产业建设发展当中,形成人才受重视、人才有地位、人才有创业平台的文化发展格局。

  (三)积极推进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壮大文化产业骨干企业。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单元,文化产业发展主要靠实体经济。锡林郭勒盟拥有元上都遗址、中国马都、草原文化、蒙元文化、乌兰牧骑、那达慕大会、祭敖包等多元素的民族文化资源,这些都是展示和提升锡林郭勒盟对外影响力的亮丽文化名片,都极易通过实体经济模式形成产业。当前一定要借助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的机遇组建有意义、有品味、有观赏价值的文化经济实体,着力打造以元上都为核心的蒙元历史文化产品。以大型实景剧《蒙古马》、历史文化音乐剧《梦之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为主,辅之于蒙古族长调、呼麦、马头琴演奏为代表的民族艺术演出等具有地区特点的文化艺术形式,开发挖掘、整合、包装成多点多样的蒙元文化产品,推向市场,服务于社会。以蒙古包、马头琴、马鞍、银碗等民族民俗特色手工艺品;以察哈尔、苏尼特、阿巴嘎、乌珠穆沁为主的传统民族服饰文化;以蒙古族肉食、奶食、面食、策格等蒙餐为代表的民族传统饮食文化;以搏克、赛马、射箭为代表的“男儿三艺”等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吸引八方来客,提升锡林郭勒草原文化、蒙元文化、马文化、民族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四)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持续投入,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周期长,产业效益慢,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程。不仅要借助好国家投入这只手,还要学会运用好市场这只手,形成双管齐下的文化产业投资兴业的发展格局。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文化消费需求的增长和消费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将会加快,必将给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带来无限商机。因此,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引导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各种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在行政审批、土地使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市场管理、税收等各个方面采取优惠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壮大文化产业的发展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五)加快文化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步伐,提升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将会快速增加,优质文化产品的供给增加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着力增加积极向上、富有民族特色、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文化精品的推出、面市,满足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六)加紧文化产业体制机制建设,规范文化产业市场秩序。目前,全盟文化市场的发育不够完善,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不够发达,文化要素市场的发展较为滞后。如资金市场、设施市场、人才劳务市场、中介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亟待完善。文化产业体制机制的不完善阻碍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流通,限制着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的深入发展。建议制定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各类文化企业的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推动全盟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

文化产业统计概念、范围、标准

  一、基本概念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统计范围

  1. 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 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 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 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三、分类标准

  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出台新的文化产业行业分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内涵与外延,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10个大类、50个中类、120个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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